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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东方侏罗纪”美誉的中华恐龙园,坐落于江苏省常州新区现代旅游休闲区,是一座将博物、高科技声光电、影视特效与多媒体网络等完美结合,融展示、科普、娱乐、休闲及参与性表演于一体的以恐龙为主题的综合性主题游乐园。
中华恐龙园占地600亩,2000年9月对外开放。园内合理分布着穿越侏罗纪、立体动感电影、夏日雪橇、水幕镭射以及冒险恐龙岛等40多个游乐项目,这些项目借助高科技手段和精巧的设计,既新奇、刺激、引人入胜,又突出了生态与环保紧密结合的主题。
恐龙园开放以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荣誉的授牌使其成为了全国青少年课外学习的殿堂。另一方面,“贴近游客、贴近市场”的主题公园经营模式使得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资产经营良性增长。
值此开园5周年之际,中华恐龙园为进一步提升良好形象和品牌认知度,现特委托下属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区旅游广告有限公司联合上海妙动广告有限公司向海内外公开征集吉祥物设计方案。
一、创作要求
1.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2.充分体现中华恐龙园“东方侏罗纪”、“恐龙嘉年华”的主题公园特色。
3.具有民族和时代特征,主题健康向上,表现艺术形式有所创新。
4.应征作品不得抄袭或雷同于国内外其它同类主题公园吉祥物形象风格。
5.应征吉祥物需具有形象延展性,即便于纪念品的设计制作,便于故事图书、动画片等的开发。
二、作品提交要求
1.一份应征吉祥物的核心设计方案应由一个或者一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卡通形象组成。应征者应该提交一套完整的应征吉祥物设计方案(包括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
2.应征者应给每一个参赛吉祥物的卡通形象取一个名字。
3.说明应征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
4.应征者还应提交一个关于应征吉祥物的故事(可以虚构故事情节),用以说明和介绍吉祥物的经历、性格特点(如勇敢、执着、乐观、幽默)等。
5.应征吉祥物影视资料:应征者可以提交一份表现和介绍参赛吉祥物的动画或录像(应征者自由选择)。
6.如果应征吉祥物设计方案是由一组卡通形象(两个或两个以上)组成,则该吉祥物设计方案(一组卡通形象)的图稿仍应集中打印或绘制在同一页面上。
7.应征稿件,手绘、CG均可,手绘作品不小于A4大小,CG作品须存为JPG格式,分辨率300dpi。
三、必备文件
除应征作品,应征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1.《报名表》;
2.应征作品(作品原画、打印稿或电子稿、视听资料等);
3.作品创作理念及作品阐述;
4.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注:《报名表》和《著作权转让承诺书》登陆中华恐龙园网站暨征集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kly.com.cn下载。)
四、评选方式
此次吉祥物征集活动,采取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中华恐龙园吉祥物征集办公室将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征作品分类进行评选。在评选过程中将请公证部门对评选进行全程公证。
五、奖励办法
(1)优胜奖:1件
每件颁发证书及奖金人民币30,000元。
(2)潜力奖:10件
每件颁发证书及奖金人民币2,000元。
(说明:请获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六、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者请于2005年10月10日前,将应征作品及上述材料通过邮寄(以邮戳为准)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中华恐龙园吉祥物设计征集办公室。信封或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吉祥物设计”字样。评选结果将于2005年10月底公布。
地址:上海市延安中路839号1803室
邮编:200041
收件人:征集办(李桐)
咨询电话:021-62791208
电邮:lydia@vip.sohu.net
传真:021-62894102
七、有关说明
1.应征人寄送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无论采用、获奖与否概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2.应征人须承诺对提供的用于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设计作品享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引发的权利纠纷及法律后果,均由应征者承担。应征人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应征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形、文字或视听资料等)经获奖选用,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以及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收益即归常州新区旅游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对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作品的使用方式,应征者对此无权干涉。
3.对获奖作品,保留30天的质疑投诉期。如收到投诉,征集办公室将进行调查,如调查具实,将取消获奖作品名次,并收回相应的奖金。
4.《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为本应征启事不可分割的附件。凡参与应征者即承担接收到并完全同意《著作权转让承诺书》的所有条款。
5.本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华恐龙园吉祥物设计征集办公室。
常州新区旅游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动漫产业专业委员会
2005年8月
(责任编辑: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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